時間:2014-04-30 來源: 作者: 我要糾錯
國內分類:(1985)
(1)部分性發作(局限性、局灶性):
①單純部分性發作無意識障礙:
運動性(局限性、擴展性、轉動性等);
感覺性(軀體性、特殊感覺性);
自主神經性;
精神性(見復雜部分性發作)。
②復雜部分性發作(精神運動性發作及顳葉癲癇)伴有意識障礙:
僅有意識障礙;
精神癥狀(感知、情感、記憶、錯覺、幻覺等);
自動癥。
③部分性發作發展至全身性發作。
(2)全身性發作(普遍性):非局限開始
①全身強直?陣攣發作(大發作);
②失神發作(小發作)典型或不典型;
③其他肌陣攣發作,陣攣發作,強直發作,失張力發作。
(3)不能分類,因資料不足或不能歸于上述各類的發作。
(4)附錄:
①癲癇持續狀態:
全身強直-陣攣發作持續狀態;
失神發作持續狀態;
復雜部分性發作持續狀態;
部分性癲癇持續狀態。
②在某些特定情況下發生的發作:
反射性狀態;
各種誘發因素引起的發作(如飲酒、疲勞、情緒等);
周期性發作(如月經、睡眠?覺醒周期等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