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間:2014-04-30 來源: 作者: 我要糾錯
國際上如何對癲癇進行分類
目前國際上主要將癲癇病分為三類,即為部分(局灶、局限性)性發作、全身性發作和不能分類的癲癇發作。而每一類又分為了一些小類,就讓我們來了解了解吧。
(1)部分(局灶、局限性)性發作:
①簡單部分性發作(無意識障礙):
具有運動癥狀;
具有植物神經癥狀;
具有軀體感覺和特殊感覺癥狀;
具有精神癥狀(偶有意識障礙)。
②復雜部分性發作(有意識障礙):
簡單部分發作開始,繼之以意識障礙。起病即見有意識障礙。
③部分發作發展到全身強直-陣攣發作:
以簡單部分發作發展到強直-陣攣發作;
以復雜部分發作發展到強直-陣攣發作;
以簡單部分性發作開始,依次發展為復雜部分性及全身性強直-陣攣發作。
(2)全身性發作:
①失神發作與不典型失神發作;
②肌陣攣性發作;
③陣攣性發作;
④強直性發作;
⑤強直?陣攣性發作;
⑥失張力性發作。
(3)不能分類的癲癇發作,包括資料不當或不完整,不能分類的所有發作和不能歸入現有分類的發作 。包括某些新生兒期的發作,如節律性眼運動、咀嚼和游泳運動。
(4)附錄:
不同環境發生的反復的癲癇發作:
①偶爾的發作;
②周期性發作;
③發作由刺激引起(有時稱反射性發作)。
將癲癇病分類是為了更加有利于確定治療方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