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間:2009-09-29 來源: 作者: 我要糾錯
我是一個 30 歲的未婚女人。
不要小看所有 30 歲的未婚女人,她們必須面對在 30 歲后如潮涌來的種種社會壓力。
這絕對沒有年齡歧視的意味。
在父權社會中,只要是一個女人,打從她出生,所有社會對女人的壓迫都逐漸像千層派一樣,層層疊疊地堆上身來,只是里頭的餡有粗有細,有濃有淡,有酸有苦的分別罷了。
當然,會有所謂的天之嬌女(不論是自封的,或是他人想象建構來的),認為打小貼到身上來的幸福(壓迫)都是甜如蜜的。那很好,我們沒必要讓所有女人都認為自己患了“受迫害妄想癥”,但我們也不希望所有女人都抱持著“打是情、罵是愛”的“幸福妄想癥”。
我只是想說,女人所受的壓迫是不分年齡階級的,當然,它會有差異。
例如,當一位總統夫人獨自走在夜晚的窄巷里,她所面對的心理恐懼,不會低于一位剛從工廠上完夜班的女工所承受的。她比這個女工占優勢的是,她身邊總會有不少的隨身便衣警衛保護安全,但是,如果這位總統夫人落單了呢?這是所謂的“護花使者論”。我當然反對。叫大野狼去恐嚇小紅帽,小紅帽唯有委身獵人,才得安全。誰看不出來這是野狼與獵人狼狽為奸,引小紅帽入甕的詭計?
真正的問題是,不管是總統夫人,還是人微言輕的女工,只要她是一個女人,她就沒有行動自由。
似乎離題遠了。我要回頭來講三十歲未婚女人所面對的社會壓力、社會困境、經濟困境、情欲困境……,你可以將 30 歲替換成各種年齡,所面對的壓力、困境加上種種的形容詞,讓我們招(召)換(喚)各種不同的女人聲音吧!
因為我 30 歲,我的想象力也有限,因此就拿我自己當討論的個案吧!我說過了,我沒有年齡歧視的意思,也沒有矮化其她女人的意味,你可能會在我身上看到其她女人的影子,我還是必須強調,“如有雷同,純屬經驗”。
一般人總認為 30 歲的女人好象很有錢,比如說大家可以看到坊間的暢銷書告訴女人“如何在 30 歲前購屋”,可是,縱使我在大學中工作,又兼一、兩個小教職,要買房子好象是天方夜譚。講難聽點,付完了房租、生活費,我連頭期款都拿不出來,就算頭期款只要 5 萬元,更何況是之后必須長期抗戰的貸款呢!想去申請便宜一點的房屋貸款,對不起,那是嘉惠合法夫妻的!叭ⅰ保I房子行不通,我開始盤算我的財產繼承權。看看家人都已經幫我盤算好了。我的房子呢,是和我未來的配偶連再一起的。不管是爸爸媽媽、哥哥姊姊都問,“男朋友家有沒有房子?”沒有房子?!家人都勸我趁早分了吧!理由是不忍心看我得為房子打拼、吃苦,女兒栽培到這么大,當然得找個有房子的好人家,別吃虧了。財產繼承權?簡單兩個字:“放棄”。連提都不用提。
對女人而言, 30 歲,是一個老化的象征,這不只是“馬齒徒長”的現象而已。你想想,在大學校園中,如果大四等同“沒人要”的話,年屆 30 ,可就是超級沒人要了。不過,不嫁也沒什么,我既不物化自己,也還養得活自己,人生不是七十才開始嗎?我還不到開始的時候呢。這可是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咧!不結婚犯法嗎?當然不。但結婚總是一個合法的制度,一個合法的制度,大家都進的去,你如果不進去,那么你不是有寡人隱疾,就是沒人要。我自己不覺得什么,家人可把它當莫大的恥辱。在這個社會中,“30 歲,未婚”,早就是一項天大的污名,電視名嘴早已名之“單身公害”。父母甚至會用沒把你教好,所以你嫁不出去的道德觀譴責你,也譴責她們自己。將婚姻視為享受人生的入口,人們開始把各種同情的眼光丟給你,同情你沒有合法的護花使者,同情你無法享受性的愉悅(所以背后稱你為老處女),同情你沒有養幾個小孩子來承歡膝下、享受「天倫之樂」,同情社會上又多了一個無人送終、孤獨無依的老女人……,不管你愿不愿承受,這些自以為是的同情像是無厘頭電影中的蘋果派從四面八方炸過來。
相愛的人一定要有婚姻制度來證明“相愛”的合法性,否則,就是“不倫”。好大的帽子呀!一個女人不結婚就等于放棄了“相愛”的權利。為什么?很簡單,人家會告誡你,不管對方年紀比你大、比你小,女人若不結婚,就別耽誤別人,人家可是要傳宗接代的。好啦,告訴你對方也是不婚族,我倆只想同居,別人的眼光不止同情,還得加上憐憫了。沒結婚,就和人家住在一起,發生關系,這不注定虧大了? 30 歲的未婚女子若生了幾個孩子可成了重大的社會問題了。君不見“代理孕母”草案都有未婚歧視嗎?要求“已”婚才夠格擔任代理孕母。所以不論一個未婚女子多會生孩子,生育能力就是會遭到否定,也難怪已婚不孕(兒子)者的壓力有多大了。
一個 30 歲的單身女子,不論之前有多少情人,“30 歲,未婚”就足以構成一個社會歧視的事實──你沒有能力綁住一個男人。因此 30 歲未婚的女子事業有成與否并不重要,有不少朋友已經誓死無所不用其極地要把自己嫁出去。托人介紹,或在婚姻介紹所中投注大把的錢,希望可以找到一個比較不爛的男人來嫁,最起碼,不用再面對別人知道你年齡時抱歉的眼神。運氣差一點的,可能遇到的婚姻騙子,成為報紙社會版上的一篇小故事,讓讀者引為茶余飯后的閑聊話題,但這些好事的讀者們除了笑你傻外,可從來不會認為他們可能是壓迫別人走入婚姻的共犯。“嫁不出去”成為生命中無法承受之輕,開始攬鏡自憐,想象出自己身上各種阻撓自己未婚的“缺陷”,答案也許是身材太胖、胸部不夠挺、臉蛋不好看、個性不夠溫柔……,不管是什么答案,總之“嫁不出去”都要怪自己“改造不夠”。“婚姻”轉化為未婚女子心頭自虐的枷鎖。
不斷有人問:“為什么不結婚?”我也常常反問對方:“為什么要結婚?”結婚不過是一個約定俗成的習慣,一個傳承、確認子嗣的社會制度,從來就不是為了愛情而存在的,在臺灣,成年情侶取得婚姻自主權是20世紀初的事。曾幾何時,婚姻成了雙方對感情負責任的作法。確認婚姻上的名分,并不保證會有一個幸福的婚姻生活,讓小孩有父親、母親,也不代表孩子就能快快樂樂的長成。
我, 30 歲,不婚,沒有房子,和愛人住在一起與婚姻制度戰斗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