過去,中國的父母曾經干涉、甚至包辦子女的婚姻。現在,做子女的一代人爭得了婚姻自主的權利;然而,反過來現在卻出現了兒女干涉、阻止父母再婚的現象。
父母干涉、包辦子女的婚姻是不對的。父母把子女視為私有財產或附屬品,把子女的婚姻和財產、權力、家庭、社會地位聯系起來,而不考慮愛情在子女婚姻中的地位,那是封建家長制的表現形式。現在,封建家長制被打倒了,父母無權干涉子女的婚姻了。那么,今天有的兒女干涉、阻止老年人再婚,這是誰給他們的權力?
現在要再婚的老年人,算起來應當是當年為爭得婚姻自主而斗爭的一代。當年,經過不懈斗爭,他們的父母不干預他們的婚事了,爭得了他們年輕時自身的婚姻自主權;怎么到了老年,他們的子女卻要干預他們的婚事,他們經過斗爭得來的這種權利,到老年又得而復失了呢?這社會到底是進步了,還是退步了呢?你說,這是不是“怪圈”?
婚姻自主,應當是不分年輕人還是老年人,也不應當分是初婚還是再婚。做子女的在行使自己婚姻自主的權利時,覺得婚姻當事人理應“自己做主”,父母不能干涉,這是天經地義的事。為什么父母就無權享受“結婚”的權利?為什么有的兒女就認為父母的“再婚”是“娶后媽”或“嫁后爹”,就設法干涉父母的婚姻呢?這真是“怪事”!
有人說,老年人再婚沒有必要,是多此一舉。你有吃有喝,有兒女孝敬、愛戴,不就得了嗎?還不滿足,還要找什么老伴?這話猛一聽,似乎很有道理。既然人有吃有穿,有人愛戴,就不需要結婚了,那么現在的年輕人有吃有喝、有父母愛護,而且吃的穿的都很好,有父母百般愛護,為什么非要結婚不可呢?你說“老年人有吃、有喝、有人孝敬還找什么老伴”,這是不是“怪論”?
做兒女的不要忘記,當初你們結不了婚,做父母的有多著急!甚至扯下老臉四處求人,托人給兒女介紹朋友。為了把兒女的婚事辦得體面一些,父母是省吃儉用,“一分錢掰開花”。兒女結婚沒房子,父母寧可擠在小屋里,也要把大一點的房子讓給兒女。怎么一到年老的父母要再婚,兒女就舍不得做出一點奉獻或犧牲呢?
都說中國人最孝敬父母。做兒女的要把孝敬父母真正落到“實處”,既滿足老人的物質需要,也要滿足老人的精神需要。理解、支持有再婚要求的老人吧,免得老人百年之后,作兒女的再忍受“負疚”之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