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間:2015-02-05 來源:未知 作者: 我要糾錯
藥物是治療甲亢常用的方法之一,有許多患者都經歷過“吃藥——癥狀緩解——復發——吃藥”這樣一個過程,在這反復中,患者的病情日益加重,同時心理也不堪重負,導致生活質量直線下降,那么到底什么時候停藥才是最好的呢?
甲亢的藥物治療有一個顯著的特點:用藥時間長,一般需要服用藥物一年半到兩年,有時甚至長達數年。甲亢患者在剛開始使用藥物治療時,一般每天需要服用6片抗甲亢藥物。經過短則6個星期、長則3個月的治療后,大多數患者的各種臨床癥狀就可以明顯減輕甚至基本消失,血液中的T3和T4水平也大多可下降到接近正常水平。此時,有些患者認為自己已經“好了”,就自行停藥,這是萬萬不可的。因為如果過早停藥(用藥時間少于半年),有60%的患者可以在停藥后3個月到一年之內復發。正確的方法是在醫生的指導下減少服用的劑量。一般推薦每2~4個星期減一次劑量,每次把每天的服藥量減少1片(或原1/6劑量)。
在減量的過程中,需要注意以下兩點:{1}減量的速度一定不能過快,而且必須在醫生指導下進行;{2}在減藥的過程中,需要每4~6周去醫院復查一次,檢查血液中T3、T4水平以及體重、心率和血白細胞數量等。一般經過3~4個月,大多數患者的服藥劑量可以減到每天只需服用1片(或原1/6的劑量),此時就進入到維持用藥階段。 維持階段是患者容易自行停藥的另一個時期,雖然每天只需服用1片(或原1/6的劑量)藥物,但切忌停藥,否則仍然容易復發。
維持期患者應每2~3個月復查一次血液T3、T4水平,如果T3、T4水平出現再次升高時需要增加劑量,待恢復正常后再減量。維持期一般需要持續一年到一年半才可考慮停藥,在考慮停藥前數月,還可以把藥物劑量減少到每天半片。 甲亢患者是否可以停藥取決于很多因素。如果患者的各種臨床表現消失,血液T3、T4和促甲狀腺激素(簡稱TSH)保持正常半年以上,同時維持期達到一年至一年半時,可考慮停藥。在實施停藥前推薦進行T3抑制試驗、TRH(促甲狀腺激素釋放激素)興奮試驗和TSH受體抗體(TRAb)檢測。當這三項檢查結果都正常時,患者即可中止服藥。
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停藥,甲亢復發的機會明顯降低。目前臨床上一般僅檢測血清TRAb來判斷是否停藥。 TRAb是一種針對甲狀腺的自身抗體,是導致甲亢發生、發展的“罪魁禍首”。80%~100%未治療的甲亢患者,血清TRAb為陽性,經過治療后可明顯下降,當TRAb轉變為陰性時,可以認為甲亢的病情基本上處于不活動的狀態,此時停藥,出現復發的可能性最小。當已經為陰性的TRAb再次出現陽性,則提示甲亢復發。應當注意血液T3、T4和TSH水平正常不能作為停藥的指標,因為這些指標正常只表示甲亢病情得到控制,并不能判斷甲亢是否還處于活動狀態。
甲亢停藥以后,并不是就無“后顧之憂”了。即使經過長達一年半到兩年的治療,停藥后一年內仍可有40%的人復發。即使是TRAb陰性才停藥者,復發機會也接近20%。因此甲亢患者在停藥后一年內,應每6~9個月復查一次T3、T4、TSH和TRAb,以后每年復查一次,一旦復發,應盡快重新治療。對于長期正規治療后,TRAb仍然不能轉為陰性或反復復發的患者,目前推薦盡早進行同位素131碘治療和手術治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