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間:2013-10-20 來源: 作者: 我要糾錯
癲癇用藥要知道哪些用藥原則?癲癇病治療時,還要對抗癲癇物有一定的選擇,不是說治療癲癇的藥物都可以服用,對抗癲癇用藥進行選擇時還要遵循以下原則:
1、撒原則:
(1)全身性強直一陣攣性發作的停過程不少于1年,失神發作不少于6個月。
(2)切忌突然停,因常可招致癲癇持續發作狀態。
(3)明確的器性腦病、神經系統有陽性體征、精神障礙、持續存在腦電圖陣發性異常,部分性和混合性發作均影響停時間。
(4)有些器質性腦病的癲癇者,可能需終生服。
2、中西結合是首選
對于僅靠一種物難以控制的頑固性癲癇,中西結合是首選。中西互補性強,西起效速度快,但副作用大;中則副作用小,穩定性強。實踐證明,中西相結合,可以彌補單一用西或中治療的不足,治療頑固性癲癇有明顯優勢。
3、堅持單治療
由于兩種或多種抗癲癇聯合應用易致慢性中毒,中毒后易使發作加頻,且物之間相互作用使抗癲癇的療效下降,導致抗癲癇劑量不易掌握,造成用復雜化,所以目前多主張用單治療。兩種以上物治療更屬禁忌。
4、長期規則用
癲癇的治療療程較長,平均需要5年。而截止目前,還沒有任何一種物在短時間內就可以徹底治愈癲癇。所以在治療期間,必須有規律地服用抗癲癇,才能保持穩定有效的血濃度,達到控制發作的目的。
5、根據發作類型用:
癲癇發作有很多類型必須根據發作類型確定物的選擇。臨床上常見對發作類型誤判而錯選物,如復雜部分性發作被誤為失去神發作而給予乙琥胺,結果加重了病情;而將失神發作被誤判為暫短部分發作,錯用卡馬西平或苯英鈉者也不鮮見。
6、選好用時機:
第一次發作后是否復發是決定用或不用抗癲癇的關鍵。如果首次發作后第1年內復發,而且有腦損害史或癲癇家族史,同時腦電圖持續異常、顱腦影象檢查不正常,則復發危險性大,可立即開始抗癲癇治療,否則,可推遲用,觀察經過,依據情況再行用。
7、個體化用:
抗癲癇的個體化用方案是指不僅根據患者的臨床反應,而且還需考慮患者用后的血濃度來調整劑量,以提高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,減少盲目性。其實施方法是通過血濃度檢測,即通過測定血濃度,利用代動力學的原理和公式制定個體化的給方案,確定抗菌作用最大,毒性作用最小,血濃度最適的物。
8、不隨意換
除非已確認現用的抗癲癇無效或副作用太大后,方可進行更換。換時宜采取加用新及遞減舊的原則。至少3-7個月的過渡期。調整用劑量一般宜從小劑量開始,逐漸增量。以既能控制發作,又不產生毒性反應的最小有效劑量為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