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間:2013-10-20 來源: 作者: 我要糾錯
有些癲癇病患者對于經常去醫院做檢查,很是苦惱!覺得服用抗癲癇藥后,就必要再經常往醫院跑了。但實際上癲癇患者在用藥期間,必須定期復查。
在剛開始的1個月內最好每周復診1次。若發作控制滿意,且無明顯藥物毒副作用,以后可間隔1~2個月復診1次,若在此期間病情有變化或出現毒副作用,即應隨時復診。
復診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:
(1)摸索和決定適合患者的藥物劑量。
(2)預防及處理藥物的毒副作用。
(3)觀察發作控制情況,通過血藥濃度監測,調整藥物劑量,使治療更合理科學。
(4)對于療效不佳者,應尋找病因以便及早對因治療。
(5)指導患者的后期減藥,確保順利停藥和不再復發。
(6)針對患者的學習、生活、婚姻、生育、心理等問題進行指導和咨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