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間:2009-07-09 來源: 作者: 我要糾錯
市場上防蚊類衛生殺蟲產品琳瑯滿目。尤為顯眼的是,一些帶有兒童卡通圖案的衛生殺蟲劑充實各大超市、買場,形成似乎這類商品是專用于保護兒童的事態,以此賣點來吸引消費者的眼球,引起眾多家長為孩子們選購。
但標簽上如此標注的產品是否就一定安全、合適呢?有消費者質疑:這種做法是否有悖我國的《公平競爭法》?這會不會是某些企業用來吸引消費者的一種商業手段?
據業內人士介紹,目前市場上銷售的防蚊類衛生殺蟲劑產品其選用的都是符合WHO(世界衛生組織)要求的擬除蟲菊酯類藥物,一般大品牌產品,配方優良毒性低對人體安全,但是不管是WHO還是中國政府各主管部門都不設置專門適用于“兒童”這個規格的衛生殺蟲劑。我國正規的防蚊殺蟲產品是按國務院頒布的《農藥管理條例》的規定進行的,具體的產品登記、廣告、標簽審批等,都是由農業部農藥檢定所審核、批準,在作出準予農藥登記決定的同時,公布該農藥的標簽和說明書內容。標簽和說明書樣張上標注核準日期,并加蓋“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農藥登記審批專用章”。帶有兒童形象的卡通圖案,專用或暗示專用于兒童使用的防蚊類殺蟲劑產品以及他們的標簽在《農藥廣告審查標準》已被明確規定“農藥廣告內容應當與《農藥登記證》和《農藥登記公告》的內容相符,不得任意擴大范圍。”,同時也規定“農藥廣告中不得出現違反農藥安全使用規定的用語、畫面,如:在防護不符合要求情況下的操作,農藥靠近食品、飼料、兒童等。”
因此,相關部門強烈呼吁凈化市場,讓消費者可以購買到名副其實的產品。宣傳正確選擇、使用衛生殺蟲產品,以此保護孩子和家人的衛生、健康,這是消費者所需要的,也是負責任的生產廠家應盡的義務。
(實習編輯:簡燕嫻)